【觀點】同志婚姻合法化 新的人權里程碑

台灣常常自稱自一個非常多元、開放的社會,但真是如此嗎?

台灣人自豪的是,台灣是一個多元民族融合的社會,擁有許多不一樣的文化,也自認包容力很大,但跟其他國家比起來,其實還差一大截,就從對於同志的觀感來說吧。

年底要闖關的法案

年底可能要闖關的法案有一個是《同居伴侶法》,或是以後有可能的同志婚姻合法化,都是一種檢視人權的選項。

既然已經證實同性相愛是基因使然,代表這是與生俱來的,所以他們也應該有身為一個人該有的權利,包括所有與異性戀相同的權利,但是礙於信仰、傳統等問題,不管西方東方都有不能接受的人,這些法案或是觀念無法放諸四海皆準。

即使在較開放一點的美國,仍是有一些州對於同志有很大的歧視,台灣也是這樣,無法接受的還是佔多數,所以公開承認的同性伴侶常常受到有形與無形的歧視。

有形與無形的歧視

無形的歧視就不用說了,冷眼的看待、言語的嘲諷,有時候嘴巴裡說支持,但心裡卻不是這樣安然接受自己所講的話。

但其實有形的歧視是最殘忍的,也是最先需要爭取的的權益。最實際的例子就是法律上的權益了,舉個例子來說,像財產的繼承,同志伴侶若有一方過世,他/她的另一半是否可以合法的繼承,如果同志婚姻不合法,或是同性的同居無法稱為「同居人」,順位繼承在《民法》是排不到的,今天阿龜聽說連醫療探視、同意的權利也沒有,處處窒礙難行。

少了那一張結婚證書,導致許多契約都無法執行,對於同志伴侶是非常大的遺憾。

困難重重

要達成這一些人權權益的保障,根深蒂固宗教信念、異性戀霸權,都是對於現在的後現代社會發展的一些約束,怎麼樣達成真的非常難。或許可以參考學習已經通過此類法案的國家的社會風氣,政府如何達到這一項的人權法案,來讓台灣朝尊重人權、更開放多元的腳步邁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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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留言

  1. 就算是立法過關了,那些無形的歧視,早已經根深蒂固,
    哪有這麼容易,就能改變。
    之前看到有新聞報導,就算是我們認為,已經對同志很開放的國外,
    還是有非常多的歧視問題存在,
    有時候,看到這些法律說要被審核,就有很多什麼反XX,反XX的團體冒出來,
    什麼真愛聯盟,廢死刑團體阿,
    我覺得台灣的現狀已經是民主被濫用的結果了,
    什麼事情都要說民主,做的事情又不斷地違反民主的基本原則,
    講到這邊好像離題很遠…拉回來
    總而言之,進到這圈子裡面,
    就是不歸路阿((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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